国 家 文 化 产 业 研 究 中 心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行字〔2019〕5号
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导师双选细则》的通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全体师生: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导师双选细则》已经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9年第六次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5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导师双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的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文件,合理的配置教育资源,根据学校对硕士研究生双选工作提出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研究生与指导老师双选办法细则,具体如下。
第二条 特成立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导师双选工作小组。
组长:中心主任
副组长: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心副主任
秘书:中心研究生秘书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坚持双方自愿原则。为更好地促进我中心的研究生培养,让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研究生的导师分配将按照师生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各专业研究生应根据本人专业及导师的研究方向,自愿选择指导教师,填报导师选择志愿表。每名研究生需填报三个不同的志愿导师,中心在充分尊重研究生志愿的基础上,合理分配研究生导师。
第四条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导师双选相关工作本着充分尊重个人意愿但一定程度上进行合理安排的原则。鼓励指导教师根据研究方向建立指导团队,集体指导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有关研究生“第二导师”的“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校外兼职导师由于自身科研、工作等相关原因而长期不在本校任职、任教,其所指导的研究生有资格申请我中心在职硕士生导师为“第二导师”;
(二)“第二导师”双向选择由学生填写双选表,接到申请的导师经过研究、审核、评选等工作后在规定指导研究生人数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研究生;
(三)若有上述条件申请“第二导师”并对心仪导师发起过申请却落选的研究生,须服从中心统一安排,将其分配给其他合适在职硕士生导师为“第二导师”。
第四章 具体规定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制度需要以学生为本,切实结合导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培养一流人才而服务。因此,中心拟定导师选择指导新生硕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此外,导师的考核情况也将影响指导研究生的人数,具体情况如下:
第七条 导师选择指导新生硕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
(一)中心在职的硕士生导师,以“第一导师”身份选择指导全日制研究生总数按照:指导学生限额4人执行;
(二)校外兼职的硕士生导师,以“第一导师”身份选择指导全日制研究生总数按照:指导学生限额1人执行;
(三)中心在职与校外兼职的硕士生导师以“第一导师”身份指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根据自身相关情况界定。
(四)中心在职与校外兼职的硕士生导师以“第二导师”的身份指导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根据自身相关情况界定。
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导导师,本年度减少招收名额。
(一)在上一年度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存在不讲诚信、失职、渎职行为,致使研究生身心或利益受到损害,该导师停止招生;
(二)在上一年度研究生学位论文申请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能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而导师认定为合格,经答辩后复检或抽检仍达不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减少招收1个名额;
(三)在上一年度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省级抽查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者,减少招收1个名额;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若所指导的毕业研究生有延期答辩或答辩不通过情况的,选择指导新生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人数要做相应名额的减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收人数时,需有导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交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表决决定;
(五)在上一年度所指导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中,就业情况未达到总学生人数的90%,减少招收1个名额;
(六)若指导老师该学年不在境内,则减少招收1个名额。
第九条 在中心硕士生指标有剩余的情况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指导导师,本年度增加招收名额(不累计)。
(一)上一年度新增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增加招收1个名额;
(二)上一年度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增加招收1个名额;
(三)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五)、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一)奖励,增加招收1个名额;
(三)在上一年度所指导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中,就业情况达到总学生人数的100%,增加招收1个名额。
第五章 流程安排
第十条 为保障中心研究生导师双选制度的顺利落实,特制定以下流程步骤,具体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
(一)学生报到后由中心统一召集开会,传达双选的相关要求;
(二)由中心相关负责人统一收集双选表并填写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汇总表;
(三)双选表分类递交给相关导师进行遴选后,负责人对结果进行汇总;
(四)双选工作结束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8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