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文 化 产 业 研 究 中 心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行字〔2019〕2号
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研究生请假规定》的通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全体师生: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规定》已经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9年第六次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5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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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研究生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请假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师行字〔2005〕67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取消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请假类别
(一)病假 研究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病假。
(二)公假 因参加省、市及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或因学校、中心或导师公派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等,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可请公假。
(三)事假 因本人、家庭的重大事件无法参加教学活动,可请事假。因事请假,最长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须由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
第三条 检查方法
(一)我中心将在校历规定的开学日进行集中点名,中心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开学日期,按时到校参加点名并办理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导师及辅导员当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按时到校注册,以旷课论处。
(二)我中心将在校历规定的离校日进行集中点名,中心研究生应按我校校历规定的离校日期离校,不得提前离校。如因故提前离校者,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导师及辅导员当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三)我中心将在法定节假日前一天和法定节假日结束后一天通过抽查点名、生活部查寝、课堂点名等方式进行检查,学生不得提前离校。如因故提前离校者,必须至少提前三天向导师及辅导员当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四)中心将在正常教学日通过课堂点名等方式进行检查,学生不得无故缺席。如因故缺席者,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导师及辅导员当面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离校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请假程序
(一)病假:学生自行填写《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将事由填写清楚后,交由导师批准;经导师批准后,辅导员签字盖章,学生方可离校。研究生因病请假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公假:学生自行填写《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将事由填写清楚后,交由项目负责老师批准;经项目负责老师批准后,辅导员签字盖章,学生方可离校。
(三)事假:学生自行填写《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将事由填写清楚后,交由导师批准;经导师批准后,辅导员签字盖章。除请假申请表外,学生还需《离校请假书及安全保证书》,交由辅导员存档,学生方可离校。
第五条 销假和续假
(一)研究生请假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当日到辅导员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中心严格执行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当日未及时销假者,按旷课处理。
(二)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时间应予累计,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违者按旷课处理。
(三)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者,按旷课论处。
第六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研究生请假期间要遵纪守法,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工作。病假、事假期间发生的事故应由本人负责;公假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派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个人共同负责。在擅自离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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