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文 化 产 业 研 究 中 心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行字〔2019〕1号
关于印发《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全体师生: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已经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9年第六次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5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为鼓励中心教职工参加由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高水平的学术会议,进一步为教职工参与学术交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我中心学术研究水平,扩大我中心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本资助的教职工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会主题需与文化产业研究领域相关或与个人工作领域相关。
(二)获得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
(三)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会议上做口头宣读或主题报告。
(四)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
(五)原则上每人每学年只资助一次,每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三条 资助内容限于下列费用,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学校公务出差标准执行。国内学术会议最高资助金额为3000元;港澳台地区会议最高资助金额为5000元;境外地区会议最高资助金额为8000元,其余费用由教职工个人科研业务相关经费承担,如参会费用未达到最高资助金额,按实际使用金额实报实销。
(一)交通费用;
(二)住宿费用;
(三)会务注册费用;
(四)差旅补助费;
(五)手续费用(如护照费、签证费等)。
第四章 申请方式
第四条 申请本资助的教职工,需填写《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交至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二)论文被学术会议接受的证明;
(三)被录取的论文电子版;
(四)会议注册费收取证明;
(五)相关费用的票据。
第五条 申请本资助的教职工需在参加学术会议后一个月内向中心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成果报告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 申请本资助的教职工需完成以上两点要求,按照财务处报销要求整理报销票据,提交至党政综合办公室审核报销。如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者,将撤销此次资助。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申请人需严格遵守华师行字【2016】109号《华中师范大学差旅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学校经费管理制度进行报销。
第八条 在学科经费容许的情况下,原则上对每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学年资助一次。如确有必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每年至多资助两次。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