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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 家 文 化 产 业 研 究 中 心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行字〔2019〕3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职工年度

履职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全体师生: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已经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9年第六次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2019年7月16日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中心事业科学发展,也为教职工的奖惩、职称职务调整、聘用管理以及绩效工资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上级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坚持全面科学、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实施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考核,既注重考核德才表现,更注重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条 考核对象包括中心全体教职员工,即党政人员、专职辅导员、教辅人员、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第二章 考核的基本程序

第四条 组织考评小组。为加强我中心考核工作,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特成立以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为组长,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为小组成员的中心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考评小组,负责实施我中心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工作。

第五条 确定考评内容。教职员工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工作质量”、“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考评小组评分”五个部分。

第六条 考评实施流程

(一)教职员工个人依据受聘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等要求(或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作出书面总结,交由考评小组评审。

(二)民主评议。教职员工个人在进行述职汇报。在述职汇报的基础上,由中心全体教职员工(或代表)依照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对其本年度(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量化打分)。

(三)考核结果经中心考评小组审定后在本单位公示3天。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评小组反映,提请处理。

第七条 教职工履职情况的平时表现是民主测评的基础。本单位各部门应做好日常表现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出勤、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工作中的成绩或失误、遵纪守法或违法违纪、受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等主要情况。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八条 教职员工的考核标准

(一)行政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业务技术水平、承担及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取得的教学及科研成果等情况。

(三)对专职辅导员,考核其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情况,包括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术道德、业务水平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绩。

(四)本年度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公派出国(境)且在批准期限内的、培训学习的、批准同意借调(派出)外单位工作的等人员)。其中,约定来校工作时间的协议薪酬人员参加聘期年度考核。本年度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并在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新进人员”。

非公派自费出国(境)人员,公派出国(境)逾期人员,未经批准借调外单位人员,不在岗、待聘、退休、退养、已调出等人员均不参加考核,也不计入评优基数。

 

第四章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教职员工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

 

第九条 考核内容

“基本素质”、“工作质量”、“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考评小组评分”五个部分组成,“研究创新性成果”作为参考加分项。

 

评分项目

分值

基本素质

15

工作质量

25

工作绩效

20

工作态度

20

考评小组评分

20

研究创新(参考项)

5

总分

100+5


第十条评分说明

(一)评分步骤

1.中心教职工在考评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召开教职工年度考核互评会,每位教职工填写《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互评表》,依次对所有教职工(包括自己)就“基本素质”、“工作质量”、“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四项进行互评打分,每一项的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四项得分相加为互评总分。

 

表一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岗位工作年度考核互评表

黄永林

 

 

 

 

 

詹一虹

 

 

 

 

 

谈国新

 

 

 

 

 

李林

 

 

 

 

 

纪东东

 

 

 

 

 

叶林

 

 

 

 

 

孙传明

 

 

 

 

 

张文元

 

 

 

 

 

徐金龙

 

 

 

 

 

夏靓

 

 

 

 

 

秦曰涵

 

 

 

 

 

叶苏

 

 

 

 

 

 

 

2.考评小组召开教职工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研讨会,对“考评小组评分”与“研究创新”两项进行打分,每一项的最后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互评得分”、“考核小组得分”、“研究创新”三项得分相加为总分,考评小组对《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汇总表》进行完善与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评结果。

表二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岗位工作年度考核评分汇总表

姓名项目

(分值)

互评得分

80

考核小组

评分(20

研究创新

5

 

总分

(100+5)

 

黄永林

 

 

 

 

詹一虹

 

 

 

 

谈国新

 

 

 

 

李林

 

 

 

 

纪东东

 

 

 

 

叶林

 

 

 

 

孙传明

 

 

 

 

张文元

 

 

 

 

徐金龙

 

 

 

 

夏靓

 

 

 

 

秦曰涵

 

 

 

 

叶苏

 

 

 

 

 

3.“基本素质”主要是指: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社会道德表现,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情况,坚持思想道德和学术道德标准。

“工作质量”主要是指: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应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工作绩效”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育教学完成的工作量、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社会效益等。

“工作态度”主要是指:主要考核事业心、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集体活动出勤率和遵守学校劳动纪律等情况。

4.“研究创新性成果”作为参考加分项,分值评定交由考评小组审议后决定。

5.教职工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将作为重要扣分项,在最后总分上做扣分处理。扣分值由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年度履职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决定,最高扣分值可达20分。

1)不能公正廉洁办事,有明显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

2) 不能遵守职业道德与有失师德规范的行为;

3)受到行政与党内处分的,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

4)岗位工作量不足又不接受中心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5)因工作失职给中心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6)有旷工旷教的达二次(含二次)者;

7)其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不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或不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行为;

8)无故缺席会议、缺勤中心集体活动。

 

第十一条本办法从201861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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