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文化旅游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研究——以湖南省汝城县高滩畲族为例


要:

文化旅游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重要实践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对提升文化旅游的文化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建构文化旅游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符合内在逻辑。以湖南省汝城县高滩畲族为例, 分析其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文化旅游视域下的价值认知、资源筛选、转化发展及宣传推广等互动实践, 提出需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阶段规律, 因地制宜地灵活发展, 同时需借助多元的政策制度及社会力量, 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

文化旅游;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 发展; 高滩畲族;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地方旅游的互动关系愈加紧密,非遗保护传承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其对延续乡村文脉、激活文化魅力、释放文化效益、彰显文化特色等有重要意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以此来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并带动文化精准扶贫,促使非遗与文化旅游互动发展。综观非遗与文化旅游的相关研究,研究内容已渐成体系,但少数民族地区市级、县级非遗与文化旅游的互动实践方面,鲜有研究关注。基于此,本文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高滩畲族的市级、县级非遗为例,对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进行探索思考。

一、文献回顾

我国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已由“重申报,轻保护”阶段逐步过渡至“后申遗时代”,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生活性保护等非遗保护传承方式逐步得到践行,如何实现非遗在当代社会的传承发展成研究重点。文化旅游是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实现途径,非遗是文化旅游的价值性吸引物,非遗与文化旅游的耦合研究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含“文化旅游”为主题进行知网期刊高级检索,剔除无关文献后得CSSCI核心期刊文献180余篇(见图1),主要围绕“非遗与文化旅游互动的理论研究”“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模式及问题研究”“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协同发展路径及对策研究”等三类主题展开。

 

1 文献发表年度数量统计情况

注:该图依据中国知网期刊库“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含“文化旅游”主题词高级检索结果绘制

(一)非遗与文化旅游互动的理论研究

学界主要从学理角度对非遗与文化旅游的互动内涵、原则及关系展开研究,多用于论证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互动发展的必要性、可行性,为文化旅游纳入非遗保护的途径范畴、非遗提升文化旅游的实践效果提供理论依据。互动内涵方面,张博、程圩指出文化旅游视野下非遗可持续发展包括非遗可持续发展及相关文化旅游可持续发展两层含义[1];互动原则方面,龙先琼、蒋小梅从非遗文化及资源属性角度提出旅游开发中非遗保护的主体重建原则、仪式本真原则、整体性原则[2];互动关系方面,相关研究文献较多,多数学者从积极、消极两个维度对二者的互动关系进行探讨,如董文寿、鄂崇荣指出民俗旅游提升了土家族非遗的知名度,加大了非遗抢救保护力度,促进了非遗的传承及整合,但民俗旅游消解了地方文化的民族性、地方性,使得非遗日趋商品化、表演化[3]。又如张瑛、高云认为旅游是非遗展示和文化保护的窗口,为非遗传承增加了保护资金及培养了群众基础,但与此同时,旅游开发扭曲了非遗原有面貌,使得非遗变味、衰落及断裂[4]。此外,部分学者认为非遗与文化旅游呈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5],也有学者指出二者为相得益彰的互促关系[6]。

(二)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模式及问题研究

文化旅游是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实践形式,而实现非遗资源向文化旅游产品及服务的转化则有赖于“开发模式”这一载体,不同类别的非遗与旅游开发的结合形式不尽相同,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问题也因实践形式丰富而具有多样化特征。学界主要通过案例研究探讨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的模式及问题。开发模式方面,贾鸿雁指出非遗有原生地静态开发、原生地活态开发、原生地综合开发、异地集锦式开发等四种开发模式[7];张希月梳理了舞台表演、博物馆、主题公园、旅游综合街区、体验活动等七种普遍性开发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城市社区旅游”开发模式[8];张德平在前者的基础上总结了“前店后厂”模式[9]。问题分析方面,多集中探讨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内容的“原真性”,如王巨山指出过度的、非正常的旅游开发将威胁文化遗产的有形本质和真实性,将滋生内容缩减、循环展演、无中生有等三种“伪文化”类型[10]。此外,也有学者对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思考,如司马俊莲指出恩施的非遗保护与旅游产业存在“两张皮”现象[11];赵悦、石美玉指出,非遗旅游开发中“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间”“开发主体间”“利益相关者间”存在难解的矛盾[12]。

(三)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协同发展路径及对策研究

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协同发展”“融合发展”“互动双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及对策是学界长期以来探索的焦点。部分学者从宏观角度思考双赢策略,如艾琳、卢欣石提出实施保护工程、完善协调保障机制、树立“保护第一”理念推动草原生态文化旅游与非遗保护协同发展[13];吴兴帜认为实现非遗在文化旅游情境中原真与活态的存续,既需要遵守非遗文化生态的主体性、时空性等要求,也需要在消费社会中重新审视非遗的原真性和活态性[14]。部分学者从非遗微观构成视角探讨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如周灿从非遗“真实性”角度提出德昂族非遗旅游保护开发策略[15];邓小艳、田敏从非遗“文化空间”角度提炼其旅游化生存实践路径[16]。

非遗与文化旅游的相关研究已逐渐成熟,且渐成体系。但我国非遗传承发展的理论探索伴随社会文化认知和实践而逐步推进,存在实践先行,理论滞后的特征。此外,由于非遗传承性、流变性、活态性及民族性等特征[17],我国非遗的传承发展实践因政策、资金、人力资源有限而多关注国家级、省级级别的非遗,对市级、县级非遗则关注较少。部分民族地区受社会经济发展条件所限,非遗知名度不高、非遗价值未得社会认可。近年来,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尤其是全域旅游战略的推进及互联网的普及,文化与经济的交织范围更广、领域更多、程度更深,文化旅游与非遗的互动关系更为紧密,许多级别较低的市级、县级非遗逐渐为社会所认知。大量文化旅游利益相关者“潜入”少数民族聚居地窥探非遗的原真性内涵、部分少数民族非遗文化持有者“积极”向外展示本民族精神风貌的互动现实,对非遗传承发展产生了多重影响。因此,文章以汝城县高滩畲族市级、县级非遗为例,探讨其在文化旅游中的传承发展实践。

二、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一)契合关系

1. 概念上的契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非遗传承发展包含继承及创新两大核心环节,蕴含历时性、共时性等重要内涵特征。继承指非遗历时性地有效传承,创新指非遗共时性地创造转化及发展。文化旅游是旅游类型的一种,从本质而言是以参与及体验为基础,实现求知、求新、求奇、求乐、求美等需求的现代经济生活文化现象,但文化旅游相较于其他类型的旅游更注重对历史存续、文化内涵的感知与体验。国内部分学者认为文化旅游是提供学习及研究旅游地文化的旅游产品[18],也有学者认为文化旅游既不是一种无形的服务,也不是一次经历,它是一种意识、一种思维、一种方法[19]。因此,就存在形态而言,文化旅游既可看做非遗意识、思维及观念等无形文化的继承传播,也可看做非遗资源有形产品的创造转化。此外,非遗传承发展内涵中隐含的活态文化因子与文化旅游表征的行为过程特征相符,均含有动态性、延展性等要义,二者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存在紧密的契合关系。

2. 需求上的契合。

非遗传承发展的终极需求是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保持非遗在当代语境下的活力与魅力,激发非遗的多维价值,促成世界文化的丰富多元。文化旅游是旅游产业的高级形态,主要通过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及求知、求新、求奇、求乐、求美的心理引领旅游产业发展。非遗的活态传承需将非遗内涵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发挥其在当代的价值功用,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文化旅游可实现其对经济基础、群众基础及活态流变的生存发展需求;而文化旅游对文化内涵的需求及其自身社会意义的实现则需从非遗中汲取精神文化养分,并促使人们认知、感受、体验非遗文化形态而重构精神世界,非遗传承发展可实现其对文化内涵、特色品牌、产品创新的转型升级需要及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二者在需求上实现“输血”与“造血”的双向互动。

3. 价值上的契合。

非遗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等为文化旅游提供了充足的发展动力,通过对非遗资源挖掘可实现文化旅游竞争力的整体提升,非遗的价值使得非遗本身作为文化旅游吸引物而存在于文化旅游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环节中。文化旅游在社会宣教、文化交流、经济反哺等方面的价值使其作为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实践形式而纳入实践范畴,二者在价值上的互动体现了“文化资源”与“实践方式”的交织。

(二)互动机制

据社会学相关理论,互动关系可分为良性互动和非良性互动。长期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主体间需具有共同的或相类似的价值理念;二是两主体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必要性;三是两主体间有发生相互依赖性行为的可能性[20]。就非遗传承发展与文化旅游的互动关系而言,二者在概念上的契合关系显露了共同的价值理念,需求上的契合关系彰显了相互依赖性行为产生的必要性,价值上的契合关系体现了相互依赖性行为实现的可能性。因此,建构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符合内在逻辑。

基于此,从相互依赖性行为发生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入手,通过提炼及总结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需求机制及价值机制,探索建构合理的互动框架以实现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良性互动。一是需求机制,即指非遗通过挖掘文化内涵、打造特色品牌、开发创新产品满足文化旅游的转型升级需求,文化旅游通过提供经济基础、群众基础及活态流变拓展非遗传承所需的生存发展空间;二是价值机制,指非遗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开发等价值使其成为文化旅游发展的重要文化资源,文化旅游的社会宣教、文化交流、经济反哺等价值促成非遗传承发展意义的实现(见图2)。

 

2 非遗传承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三、文化旅游视域下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实践

高滩畲族村位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中部,总人口约1 100人,畲族人口占50%,瑶族人口占10%,是湖南省省级备选畲族传统民族村落。据当地族谱记载,热水镇高滩村蓝姓畲民于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从江西崇义县乐洞乡乐洞村迁徙而来,距今已有三百余年历史。

(一)高滩畲族非遗资源概况

高滩畲族的非遗资源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历史条件下当地畲族居民的生产生活状态,是畲族居民对自身及社会认知投射于文化领域的生动实践,涵盖多种非遗类别,其中民间音乐、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四类非遗资源特色较为突出。

1. 民间音乐。

畲族山歌2012年7月入选郴州市第三批市级非遗名录,是当地保护传承状态最佳的非遗项目。高滩畲族有自身语言,却无文字,因而民族文化的传承多依赖于口头形式的歌唱传颂。畲族山歌是民族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从文学意蕴角度考量,畲族山歌以其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内蕴表达形式,成为畲族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记载畲族发展变迁历史故事,代表性的畲族山歌有畲族七言史诗《高皇歌》。从艺术形式角度考量,高滩畲族山歌具有空间开阔、自由随唱、张口即来、生活叙事等特点,将日常劳作的生活场景如上山砍柴、煮饭、推豆腐等描绘得形象直观,将情谊礼节的人际交往如迎客、敬茶、谈情等描绘得热情洋溢、夸张大胆,彰显了畲族人民淳朴、勤劳、好客的精神品质,体现了畲族人民与自然在文化空间中的巧妙融合。

2. 传统技艺。

高滩畲族传习至今的传统技艺项目十分丰富,含畲族竹造纸制作技艺、大禾米糍制作技艺、手工纺线、畲绣、推豆腐等多项,其中畲族竹造纸制作技艺列入郴州市第二批市级非遗名录,大禾米糍制作技艺列入郴州市第五批市级非遗扩展项目名录。畲族竹造纸技艺含砍笋、削笋、去节、石灰浸淹、封河、洗笋、漂笋、滤干、踩笋、入纸槽、放胶叶水、搅拌、抄纸、榨水、分纸、焙纸、取纸、折叠、包扎、磨头等22道工序[21],代表性传承人有高滩畲民蓝和平。大禾米糍也称黄年糍,由当地特产大禾米经黄年柴枝叶烧制的植物碱染色,后经多人手握木杵轮番猛捣制成,意为“招财进宝”。此外,手工纺线、畲绣、推豆腐等传统技艺仍焕发着当代生活意趣。

3. 传统医药。

高滩畲族曾采用咒语、符箓等形式,治疗皮肤病、疖肿疗疮、鱼骨梗喉、蛇蝎咬伤、小儿受惊、精神病等。其符灰冲水,水又分为:冷茶水、冷开水、天流水(从山上流下来的水)、天水(雨水)、井水等,由医者视病情采用。高滩畲族村民蓝举盛老人是当地有名的民间医师,他收藏有百余年历史的医书五本,包括打脉书(脉象诊断)、药谱、处方等,记载了画水、烧火图、穴位图、筋脉图等内容。这套民族医疗系统包含内容十分广泛,治疗方法除咒语、符箓外,还有针灸、中草药等。

4. 民俗。

非遗因地理环境、生存条件、历史时空等差异,文化呈同源异形特征。高滩畲族民俗类别与福建、浙江、江西等地的畲族相差无异,在人生礼仪与节会活动等方面特色显著。高滩畲族民俗在与瑶族、汉族文化互动融合的进程中,形成了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内涵,代表性民俗有县级非遗舞春牛及联合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汝城香火龙。高滩畲族香火龙是汝城香火龙中灵活、小巧类的代表。高滩畲民逢年过节会舞龙身由稻草制成且全身插满香柱的香火龙,用于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吉祥吉运。人生礼仪方面,高滩畲族的婚姻风俗较有特色,迎亲嫁娶点“三把火”、席间进餐“唱物取物”环节极富情趣;节会节庆活动方面,高滩畲族三月三山歌会、农历四月的“分龙节”及“打闹台”、“请月亮”等民俗富有地域特色。

(二)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实践

近年来,随着全域旅游、旅游扶贫、特色小镇等战略的不断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效应凸显。热水镇优质温泉旅游驱动了畲族非遗资源文化的内生动力,聚集了大量人气,推动了文化旅游消费迅猛增长。据统计,2012年到2016年,热水镇游客人数由20万人次增长至80万人次,同比增长300%,旅游综合收入由5 000万元上升至3.2亿元,同比增长540%[22],畲族特色文化资源在推动镇域文化旅游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 价值认知:

推进非遗保护利用。非遗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科学价值、社会文化价值及教育价值[23],它建构起了多维度、多层次、多标准的价值体系。文化旅游使得非遗价值逐渐为政府、高滩畲民及外围社会所认知,非遗的满足文化消费需求、提供社会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等微观价值得以实现。一是管理者逐步重视畲族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积极推进。管理机制上,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顾问,镇长为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的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专门工作组负责畲族文化的保护开发事宜。高滩畲族村也成立了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对高滩畲族范围内的非遗开展了翔实的调研,收集、整理了畲族山歌、传说、习俗、技艺等文史资料,以文字、图片、音视频形式加以保存。保障机制上,在制度规划方面出台了《热水镇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方案》《汝城县热水高滩畲族瑶族特色村寨建设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2014—2015)》,并在《郴州市汝城县热水镇总体规划(2011—2030)》及《汝城温泉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08—2020)》中增添了畲族非遗保护及利用的相关内容;在政策方面积极申报汝城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及高滩畲族瑶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资金,为非遗保护利用争取政策帮扶;在资金方面政府加大了文化工作经费比例;在人才方面通过鼓励、奖励、扶持等措施培养传承艺人,如鼓励并指导镇域青年掌握扎龙、舞龙技艺,促进香火龙传承发展;通过非遗进校园活动培养潜在青年传承人,如热水镇在课程设置中将畲族山歌、畲族竹造纸技艺分别渗透进音乐、科学课堂。二是高滩畲民逐步树立民族文化自信,挖掘、宣传、展示、开发民族非遗的愿望迫切。其一,非遗传承主体传承发展本民族非遗的责任意识日益增强。政府组织下将畲族山歌带进中小学校园;高滩畲族山歌传承人蓝秋秀积极教授村内民众传唱山歌。她说:“希望能通过自身努力将山歌推出去,把游客引进来”。其二,高滩畲民开展文化传承实践活动,如自主组织排练节目《舞春牛》、自觉参与畲族山歌传唱以传承发展民族非遗。三是地方群众积极践行畲族非遗传承发展的义务。热水镇综合文化站站长及文化专干积极投身到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实践中,主动传承畲族山歌、竹造纸技艺等市级非遗,并以负责人角色推动手工竹造纸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工作。此外,热水镇镇域居民将畲族文化中的重要元素如畲族音乐、畲族服饰、畲族建筑等融入广场舞、房屋营建等日常生活中,积极推动畲族非遗传承发展。

2. 资源筛选:

重构非遗存续秩序。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展示传播不可避免地存在隐性的“旅游者凝视”视角[24],特色的、优质的、新颖的、趣味的文化内容被选入旅游开发的范畴。畲族非遗也一样,在文化旅游视域下原有的发展规律或存续秩序受到一定干扰,非遗类目间、非遗内涵要素间的互动对话呈“活态”及“失衡”特征。一是非遗类目选择上的“优势突出”实践。在高滩畲族非遗传承发展实践过程中,因非遗级别、特色、展示便利程度等多方面差异,畲族山歌、香火龙、畲族竹造纸及大禾米糍制作技艺等市级、县级非遗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如热水镇非遗日展演活动、汝城“三月三”大型民俗活动、专家及社会团体考察研究活动、新闻宣传及电视直播活动均以市级、县级非遗为宣传展示及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这在强化公众对高滩畲族非遗特色认知的同时,弱化了部分反映高滩畲族生产生活、思想观念、审美追求、精神内涵的重要非遗形式及部分民族文化中的“隐性”文化因子,对非遗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解构”与“重组”。据调查,高滩畲族非遗由于条件所限,部分非遗未能科学地传承及发展,如传统医药、传统体育及“分龙节”“打闹台”等民俗。二是非遗内涵要素上的“创作改编”实践。高滩畲族非遗在文化旅游开发利用的初级阶段因特色不突出致使规划发展困难,后高滩畲族特色村寨建设调研组深入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考察学习,依据景宁畲乡的文化旅游发展模式及实践对自身非遗文化资源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编与应用。此外,在畲族文化资源与其他类型文化资源的互动过程中,存在特色运用、融合发展的创作探索实践。热水镇拟打造的《畲族歌舞剧》以当地红色文化资源红军池及其革命故事为蓝本,纳入畲族特色山歌、服饰、舞蹈等元素,对推动畲族非遗的活态传承有一定意义。

3. 转化发展:

丰富非遗利用形式。非遗转化利用形式依靠非遗自身特色及非遗文化意蕴外在传达机制而定,存在明显的分类利用、特色开发、需求耦合等特点。如非遗中的传统技艺颇具生产性、活态性及精妙性,契合接受者体验、参与、感知的文化需求,蕴藏在技艺中的民间智慧、民族情感、民族精神更易于通过实地展演的形式外在传达。一是以民俗节庆为主要驱动,将畲族民俗中的“三月三”与传统的“上巳节”“春浴日”相结合,打造了集温泉与畲族民俗特色于一体的大型民俗节庆活动,将畲族山歌、大禾米糍、舞春牛、刺绣等畲族非遗穿插于“98℃温泉”间集中展演,吸引湘赣粤三地文化休闲旅游、摄影爱好者参观游览。2017中国·汝城温泉文化节暨汝城“三月三”温泉煮鸡蛋大型民俗活动吸引游客13 000人次[25],现已形成县域文化旅游年度品牌活动,推动畲族文化广泛传播。二是以特色村寨为重要载体,畲族民俗风情村、高滩畲族瑶族特色村寨建设逐步提上日程。《汝城县热水高滩畲族瑶族特色村寨建设保护与旅游发展规划(2014—2015)》指明了建设领域及重点任务规划,千 人畲族山歌广场、畲族特色风雨桥及牌坊、畲族文化展览馆、畲族竹造纸厂、畲族工艺品展示厅正筹备建设,但受资金落实、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及思想认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高滩畲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从2013年底开始启动至今,仍停留在规划设计编制和开发商引进阶段,进展缓慢,但有部分文化兴趣爱好者因民俗节庆带动前往村寨参观。三是以传统手工技艺体验、畲族风情农家乐体验为“文化散兵”,如在东江水村飞水寨景区设立畲族竹造纸这一参与性、体验性强的文化旅游景点,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竹造纸手工技艺的知名度,避免了技艺的失传;又如在政府引导下,畲族居民开办16家极具畲族风情的农家乐供游客体验;此外,还包括抖糍粑及推豆腐等技艺体验项目。四是以旅游产品及非遗元素点缀为“移动文化”,如热水镇将大禾米糍特产商品、手工竹造纸商品及畲族彩带、草鞋等商品文化元素融入文化旅游业中,将畲族文化元素融入热水古镇建设中等实践,建构起了温泉旅游和畲族民俗文化旅游的组合拳。

4. 宣传推广:

促进非遗文化传播。宣传推广是推介文化旅游及扩大非遗社会认知的重要途径,对非遗的传承发展有重要意义。高滩畲族在非遗的宣传推广中,形成了集活动举办、赛事参与、接待展示于一体的多层次的文化展示体系,为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文化氛围,促进了畲族非遗文化的交流传播。一是将畲族非遗创造性融入活动举办范畴。“汝城三月三”大型民俗节庆活动是推介畲族非遗的重要文化空间载体,畲族非遗作为核心文化旅游吸引物支撑大型民俗活动开展、推进;“三省十县”湘粤赣文化交流活动将畲族非遗作为重要摄影采风元素纳入活动内容,展示畲族非遗内涵的人文美、畲族文化生态的自然美;“文化遗产日”非遗展示活动以畲族非遗为核心展示物,促进了畲族非遗有效地传承与发展,营造了全民参与文化传承的社会氛围。二是借助赛事参与展示非遗风韵。近年来,畲族山歌队、少儿山歌队在政府组织下积极走出“族门”,前后参与湖南省“欢乐潇湘”大型群众文化汇演、郴州市民歌大赛、郴州市和美村庄暨新农村建设文艺汇演、郴州艺术节、汝城县非遗展演会、汝城县“我要上春晚”、热水镇畲族民歌大赛等活动,积极推动高滩畲族非遗对外文化交流。三是通过接待展示重点推介非遗。高滩畲族非遗因其原真性内容吸引了众多文化考察团,接待了包括湖南省及郴州市非遗专家、郴州市委宣传部、社会组织及学生考察团体等在内的畲族文化调研考察活动。通过文化传媒机构,如新华社每日电讯、湖南经视、湖南卫视、郴州电视台、《郴州日报》等提升了高滩畲族非遗的社会知名度,为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吸纳了潜在社会群体。此外,畲族山歌队积极参与汝城县“文化志愿者送戏下乡”等农村文艺活动,对畲族非遗在当地的宣传教育起了重要作用。

(三)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困境

综观文化旅游视域下高滩畲族市级、县级非遗的传承发展实践,可知其在价值认知、资源筛选、转化发展及宣传推广等实践中取得了一定进展。政府、高滩畲族居民、企业均期盼通过文化旅游的实践形式激发畲族非遗经济效应,实现多方共赢。与此同时,在高滩畲族市级、县级非遗传承发展实践过程中,存在政府主导传承担保护性开发进程缓慢、高滩畲民积极传承担保护性开发参与有限、企业参与传承发展但保护性开发实践困难、非遗原真性高但保护性开发暂且“搁置”等问题,政府、企业、高滩畲族居民陷入文化旅游视域下传承发展集体性失语的“实践迷雾”。

政府方面,由于专业文化人才缺乏,工作推进缓慢。热水镇综合文化站仅有站长1人,文化专干人才流失严重,推进畲族非遗收集、整理、存档等保护工作及非遗生产性保护等工作力不从心;企业方面,受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所限,企业开发意愿不强。汝城县属国家级贫困县,热水镇是典型的山区乡镇。镇域内温泉资源禀赋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赋存状态佳等资源优势并未完全转化为文化旅游产业优势,镇域政策制度、基础设施、市场环境等不健全使得企业文化旅游保护性开发风险较大;畲族居民方面,自有专业知识缺乏,政府依赖思想较强。政府通过“误工补助”的形式组织畲民参与政府主办的民俗文化活动或文化宣传推广活动,参与非遗文化旅游实践的方式多为“展演”“表演”,畲族居民整体上缺乏强大的内在“主动性”意识。

高滩畲族非遗在历经开发商、旅游者、专家学者、媒介组织等多方合力激荡下,已由原来的“波澜不惊”变得“蠢蠢欲动”,文化旅游视域下高滩畲族非遗传承发展面临的问题已由此前“保护”与“开发”的形式争论转变为如何对市级、县级非遗保护性开发、如何破解高滩畲族非遗传承发展停滞困境的方法论探寻。非遗自身的资源内涵、形式、级别等特性对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限制问题逐步受到关注,文化旅游视域下高滩畲族非遗传承发展“路在何方”已成为政府、企业、高滩畲族居民等共同探讨的问题。

四、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学理思考

以汝城县高滩畲族非遗为例,探讨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问题,其实质是认识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主要包含三层重要含义。其一,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包含正向和反向两个维度,积极发挥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作用,促成其正向发展。其二,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遵循其内在规律,因非遗自身资源特性、级别属性、社会环境等条件不一而发展情况相异,不同主体的实践行为将对非遗传承发展产生影响。其三,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内涵随着社会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文化经济交织的紧密化、人类认知文化的深层化而逐步延伸,辩证的、动态的及发展的视角有助于正确认识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

(一)认知规律,阶段发展

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因保护与开发组合状态不一而呈阶段性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群体或个人在文化旅游浪潮下对待非遗的不同观点与态度。认知非遗传承发展的文化规律,辩证识别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中阶段性的问题与成果,将有助于实现非遗的可持续发展。如文化旅游视域下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则处于初级阶段,政府、畲民、企业、游客对畲族非遗的价值认知正逐步加强。政府积极实施保护非遗的相关措施;畲民的文化认同感及文化自豪感逐步提升,开发非遗的愿望日渐强烈;企业旅游开发活动进展缓慢且方式粗放;游客对畲族非遗充满好奇。该阶段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有着非遗原真性较强,保护力度加大,但开发浅层且急于求成的特征。因此,认知初级阶段的非遗传承发展问题,需重点关注政府这一主体对非遗传承发展所产生的作用与影响。在识别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问题时,应综合考量非遗传承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不宜就问题而论得失,而应将其置于特定的阶段背景而辩证甄别。此外,非遗的现代活化是脱离非遗原有生存环境的创造性融入,在初级阶段过程中,现代社会环境必定将对非遗进行“打磨”“修饰”,使其符合当代社会发展及现代人们生活,这是非遗生存不可避免的“代价”。因此,允许非遗传承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要损失”,给予非遗发展适当的“容错”空间,将有助于实现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良性传承。

(二)因地制宜,灵活发展

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还因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差异而存在明显的个体特征,应因地制宜考量非遗传承发展的各项条件,灵活推动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进程。如高滩畲族非遗资源赋存状态较好、原真性较高,但保护力度、知名度、可接近程度不如某些文化资源,如当地的温泉文化资源。在强势温泉文化资源的效应遮蔽下,高滩畲族非遗文化旅游社会关注度将被温泉文化旅游资源分流,长此以往将使得高滩畲族非遗传承发展动力缺失而面临传承发展青黄不接、进程缓慢等矛盾。因此,发展初期需善于组合资源,通过非遗与温泉资源“捆绑式”组合发展,宣传、展示高滩畲族非遗的文化内涵。在实现非遗价值认知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挖掘及发展非遗文化资源,创造性地将其转化成非遗传承发展的内生动力。若非遗本身知名度较高,且其传承发展方式能实现非遗自身“造血”循环,则可以非遗为主要驱动力,通过挖掘非遗深刻的内在意蕴,在实现非遗自身存续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如何将非遗背后所蕴含的民族情感、关怀及寄托进行传递以启迪当代社会发展。另外,除注意非遗时空环境差别外,还需关注不同非遗类别间传承发展实现方式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保护方式与开发模式上,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属性的非遗需采取不同的传承发展实现方式,促成非遗灵活化、特色化及创新化发展。

(三)政策协同,借力发展

非遗传承发展实践中,文化与经济的交织互动在文化旅游视域下显得尤为突出。结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现实,我国民族地区在利用非遗资源发展旅游扶贫方面已进行实践性探索,关注民族地区旅游扶贫与非遗传承协调发展成重要议题[26]。我国出台的多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对“旅游扶贫”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此外,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特色小镇建设、全域旅游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将文化的传承发展放在重要且突出的位置,要求积极发挥特色小镇中文化的支撑作用、全域旅游中文化的提升作用、乡村振兴中文化的凝聚、引领作用。如《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强化特色小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存和历史遗迹,传承有价值的传统民俗和文化习俗,延续历史文脉,传承文化精神,弘扬文化价值”[27]。因此,需充分结合国家各战略中对文化发展的指导要求、发展重点,借具体的实施细则弥补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的法律空缺、指导空白,可将与非遗相关的运作机制纳入同一协调发展的体系范畴,形成非遗传承发展的政策整体话语权,实现人、财、物资源整合及优化配置的同时,放大文化旅游语境下非遗传承发展的效应,这对于将非遗发展纳入社会性统筹发展的范畴有重要意义。如高滩畲族所在热水镇被评为国家级特色小镇,其在顶层规划制定中针对畲族非遗保护发展的既定条款可作为非遗传承发展的重要内容进行参考、借鉴,实现战略安排框架下非遗的合理性传承发展。

(四)话语赋权,社会参与

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的传承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主导、非遗持有者“等靠要”、社会参与不足的问题。在高滩畲族非遗的传承发展实践中,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政府既是引资开发的“经营者”,又是保护传承的“监督者”,而部分畲民对畲族文化的发展存在“经济辅助改善一切问题”的政府依赖与“希望把游客从热水镇温泉场所引到高滩村来”的内在觉醒矛盾,他们寄厚望于政府,但自身有想法却无力实践。在此情况下,政府“分饰两角”,弱化了非遗持有者的发展愿景及利益。因而,政府主导、畲民“等靠要”的现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非遗持有者所拥有的权力、知识对非遗传承发展产生的影响。因此,应加强对非遗持有者的话语赋权,避免在政治与商业共谋的语境中架空非遗持有者的发展意愿,如重视高滩畲民希望将游客从展演舞台的“前台”(热水镇)引入到他们生产生活的“后台”(高滩村)的想法并进行讨论。此外,需认识到非遗持有者虽对本民族非遗中最真实、最有价值的部分有着清晰的认知[28],但对于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所涉及的历史、地理、工艺、技术、管理、经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知识缺陷,如若缺乏适当引导,恐有模式化、同质化、抄袭借鉴的发展倾向,如高滩畲族对浙江景宁畲族发展模式的部分应用。因此,学者、专家、社会团体等的广泛参与尤其必要,其既能扩大非遗传承的责任主体,形成良好的文化传承氛围,又对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主体间制衡与博弈的形成及非遗健康、协调、特色发展有重要意义。

(五)产权界定,利益协调

文化旅游视域下非遗传承发展中的利益分配问题多与非遗的产权相关,非遗产权是确定非遗拥有者主体身份、确定非遗开发、协调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必要法律手段。以高滩畲族为例,因当地属于畲族、瑶族、汉族三民族聚居村落,畲族非遗在文化交流、融合进程中逐步发展,其传承主体也日渐扩大,当地畲族非遗为三民族所共享的同时也存在非遗产权界定不明晰的问题,各民族主体对非遗认知、理解及阐释的差异将对畲族非遗整体形象的传播与塑造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非遗因其“正外部性”吸引大量“急功近利”主体,破坏了非遗传承发展的良性秩序,部分行为甚至威胁到非遗“原真性”的存续问题。因此,通过产权界定明确非遗传承发展的责任主体与利益主体及其拥有的责权与义务,对于破坏非遗的恶劣行为进行强制性法律惩治,对于传承非遗的责任行为进行社会性表彰嘉奖,避免非遗传承发展中的扯皮问题。与此同时,起到既保障非遗持有者利益,又保障非遗开发者利益的作用,实现产权界定下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发展、共赢发展,最终为促成非遗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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