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家 文 化 产 业 研 究 中 心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行字〔2018〕1号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
兼职硕导选聘及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导)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聘兼职硕导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在硕导的选聘工作中,应加强对硕导“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 “学术不端行为”,严格实行“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兼职硕导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热爱教育事业,对培养研究生有高度的责任感,熟悉并严格执行学位条例及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第二条: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在岗教学与科研人员。
第三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备开设研究生课程的经验和能力,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第四条: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个专业指导硕士生。
第五条: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目前主持或承担科研项目,有比较显著的科研成果和一定的科研经费。
第三章 选聘硕士生导师的办法和程序
第一条:硕导选聘工作每年一次。
第二条:申请人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当年的《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情况表》,并报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当年招生指标,提出选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在选聘中有特殊情况,提请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第四章 兼职硕导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每位硕导聘用时间为3年,聘期结束后,进行聘期考核。
第二条: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的硕导当年招收硕士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2人。
第三条:每位硕导每年应指导每位学生约20个课时量。
第四条:每位硕导近3年内,在CSSCI上以文产中心名义发表一篇论文,或正式出版过学术专著(含教材)1部以上,或近3年内,承担有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累计科研总经费5万元及以上,或经学术委员会认定,为本中心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了特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