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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王军副处长来我中心开展财务知识讲座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王军副处长来我中心开展财务知识讲座

2016年10月21日星期五下午,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王军处长来我中心开展了财务知识讲座。参加此次讲座的有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詹一虹教授,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夏靓老师,中心教师叶林老师、孙传明老师以及中心全体助管和相关的财务人员。

此次讲座以“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为宗旨,以文件解读为主要内容,对“中心办发50号文件”、“学校差旅、会议文件”和“社科基金经费管理办法”三个重要文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中办发[2016]50号文件有八大利好,具体如下:科研经费预算调整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再次明确结余经费两年内由学校统筹用于科研;教学科研人员出差管理制度制定权下放给高校;学术会议管理制度制定权下放给高校;科研设备仪器采购权下放给高校;基建项目自主权增加;劳务费范围扩大、标准提高;间接费用标准提高,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激励。

学校差旅费、会议费用遵循“放、管、服”原则,对其使用进行放权、监管和服务。王副处长强调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放”是为了遵循教学科研规律,体现学校自身特点。管”是要求不能大撒把,各二级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统筹,要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放”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城市间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伙食补助、野外出差和自驾车、租车行为、会议类型、会议定额标准、可在会议定额外的支出、校外会议地点、会议外包和会议承办等进行了适当地放权管理。

“管”的主要内容包括:责任一个不能少(明确责任);审批一个不能掉(强化二级单位审批);勤俭节约牢记心(厉行节俭);报销管理要加强;监督问责要落实。

“服”的主要内容包括:以财务信息化为依托,优化财务流程,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以财会服务基层化为目标,主动适应新要求,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以财务信息公开化为契机,全面提供财务信息,提高财务服务水平。

关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解读,王副处长强调了2016年9月版经费管理办法与2007年4月版相比之间的巨大变化。变化主要有:项目资金变成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经费拨付方式,16年立项拨付95%,结项拨付5%;科目额度控制放宽;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对应当实行“公务卡”结算的支出,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结余经费使用,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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