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文化部在中部六省设立的唯一一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中心下设武汉文化创新研究院、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智库和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中心以“研究应用、应用研究”为宗旨,以“立足湖北、服务全国、打造品牌、走向国际”为发展方针,致力于文化产业学术研究和文化产业发展研究,积极推动中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经过几年来的努力,中心已逐步发展成为集政、产、学、研一体化,跨学科、综合型、开放流动的研究和公共服务平台。
中心以中国史、中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公共管理四个一级学科为支撑,拥有了“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新兴交叉学科。中心独立设置“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学术型硕士学、博士学位点和农业(农村文化)硕士专业学位点。目前我中心已形成文化产业政策与规划,民族艺术与文化产业,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旅游、会展与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农村和农民文化等研究特色。同时中心拥有一支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具有明显特色的专兼职学术队伍。
中心在成立的短短十年内飞速发展,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成果。在学术成果方面组织文化产业基础理论和相关课题研究,完成了标志性丛书3套共40多部,其他著作30部,重要调研报告多篇;初步构建了一个文化遗产保护、创意与数字化技术研究的理论体系,为相关学科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等。
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的科研力量,日益壮大成为全校的科研先锋。中心围绕国家需求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十一五”、“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211工程”,2011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等,产出了一批质量过硬、内容丰富、数量可观的科研成果,如《中国节日·中秋志》、《科技对增强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研究》、《荆楚文化遗产数字化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关键技术体系的构建》等。中心打造的非遗数字化产品广泛获得社会好评,“中华民族文化保护、创意与数字化工程”于2012年荣获第四届文化部创新奖等。
同时中心还积极致力于社会服务工作,搞好政策咨询与信息服务,承担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交给的文化产业课题研究任务。中心参与规划的“武汉东湖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武汉国家现代服务业数字内容产业化基地”,湖北省“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山东曲阜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河南新乡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等,成为各级政府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蓝本。中心与武汉市委宣传部联合,发布的《武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报告》和《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年度报告》丰富了区域文化创意产业理念
中心是一个开发合作的平台,与美国、芬兰加拿大等国家的科研机构,共建了6个海外文化产业研究基地;在浙江、四川、贵州、广西、福建等地建成了30多个国内示范基地,加强了国内外的合作交流。
一、招生计划
华中师范大学文化产业研究中心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74人左右(实际招生数按国家当年下达具体招生计划为准),招收专业有中国史、管理科学与工程、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中国民间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农村区域与发展六个专业,其中中国民间文学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在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平台招生。中国史、管理科学与工程、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中国民间文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只招全日制学术型学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我中心接收推荐免试生数约占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数的12%(实际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各专业拟招收人数请参阅我中心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中心各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数在复试前根据国家当年最终下达指标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具体招生情况详见附录。
二.报考条件
我中心2017年初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即2017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仅接收报考我中心的考生和报考省外招生单位以及报考武汉地区未设报考点招生单位的我中心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图书情报硕士和法律硕士考生须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二)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中心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9月24日-27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网上预报名。已参加预报名的应届本科生报名有效,无需重复网报。
2、考生报名时只允许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历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2017年我中心共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30名。
9、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0、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须于11月9日-13日到所选择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3、在2017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省内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缴费办法请于现场确认前查看我中心研究生院网站关于现场报名确认的相关通知。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
2016年12月15日—25日,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须使用A4幅面纸张,《准考证》正反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二)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要进行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我中心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文学院、语言研究所、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政治学理论、政府经济学专业)、中国农村研究院、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单位各专业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与同等学历考生一起加试。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我中心复试时间大约安排在2017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部复试工作将在4月底前完成。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或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五.奖助政策
(一)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参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年2万元。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五)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六)新的奖助体系实施后,硕士生每年最低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最高可获得4.3万元资助。
六.中心研究生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湖北武汉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逸夫苑(科学会堂)南楼3楼
(二)咨询电话为:027-67867695,邮箱:3220365146@qq.com,3212215424@qq.com。
(三)国家文化产业中心主页:http://nrcci.ccnu.edu.cn/
(四)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主页:http://gs.ccnu.edu.cn/。报名至录取期间,请考生关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中心主页,中中心招生信息均在此发布。